监管要分事前和事后


作者:Seiya

时间:2018年09月13日


越是那些比较容易避免意外的人,他们所要担负的责任也就越大。


责任分摊决定行为规则


四种不同的交通规则,就会产生四种不同的行为规则,交通规则本身是可以相当精准地支配人们的行为的,哪一种交通规则使得我们整个社会为了避免意外所需要付出的成本最低,我们就选择哪种规则。



“事前监管”和“事后监管”


事前监管

  • 事前监管就是在商业活动发生以前就进行监管,人家还没开始活动你就要监管;

  • 事前监管必须是有预见性的、标准一致的、适用于所有参与者的,而且是可执行的;


举例一:食品药品安全行业

那些放在药店里面,面对消费者购买的日常药品,它们就适合使用事前监管;

餐厅里面的安全标准、屠宰场里面的安全标准、熟食流动小贩的安全标准,也同样是面对成千上万顾客的,所以也
适用于事前监管;

其他的消费产品,比方说头盔、儿童商品、商品房、航空服务,所有这些都适合使用事前监管。

事后监管

  • 事后监管就要求要存在伤害的证据,要证明伤害跟行为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 事后监管是偶发的,不可能是涉及所有参与活动的人;


举例二:诈骗

现实生活当中欺诈的手法多种多样,政府事前很难做出统一的、包罗万象的规范,说这是骗人的,那不是骗人的。
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发生了伤害,有人能够提出伤害的证据了、提出控告了,我们再去追究,这样便宜一点。

混合监管

举例三:交通安全与医疗事故

交通规则就是事前和事后规则混合使用的。在司机上路前就有一系列的规则,要司机拿驾照、要司机买保险,还要
对汽车的安全做年检等等;但这还不够,发生了交通事故我们还要做事后的追究。

医疗事故也是一种事前和事后的混合监管,医生行医以前就得拿行医执照,但尽管是这样,医生对病人的处理从来
就是多种多样、各具特色的,事前很难做出完整的规范。所以真的出了医疗事故以后,人们会再做追究。


“事前监管”和“事后监管”的选择标准


  • 谁获得的信息更全面

    • 如果监管者对情况了如指掌,那么就应该进行事前监管;

    • 比方说:政府、立法者对药物的安全,房子的修建,餐厅应该怎么提供服务了如指掌;反过来,当事人对自己是不是受骗,是否掌握切中要害的证据,就进行事后监管;


  • 特殊情况:当事人不受判决影响(judgment proof )

    • 不管法庭怎么判,有责任的人就是负不起这个责任,遇到这种情况也只能进行事前监管;

    • 比方说:有许多超载的汽车经过路桥,把路桥给轧坏了,事后根本追踪不了,那就只能在事前让经过的车辆称重;



课后思考

问:举一个现实生活当中管制不当的例子,也就是说本来应该事前管制的,但现在实施的是事后管制;或者本来是应该事后管制的,现在实施的却是事前管制。请你举一个这样的例子,并请你说明原因。

最后更新时间: 6/7/2019, 2:59:44 PM